張小花是去年小盈在商會上認識的一個朋友,兩人很聊得來,最后小花還成為了小盈財務代理公司的客戶。這陣子,小花遇到了一件比較棘手的事情。去年八月份出口的一批公司自產的高檔化妝品,在辦理手續(xù)后發(fā)生退貨,貨物出口額是980萬元。11月份,這批貨物全部在國內銷售完成。小花對納稅問題有點發(fā)愁,特意咨詢了小盈。
【分析】
現行消費稅對出口應稅消費品規(guī)定了優(yōu)惠措施,只要納稅人出口的消費品,不是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貨物在出口環(huán)節(jié)均可以享受退(免)稅的待遇,意在鼓勵納稅人盡量擴大出口規(guī)模。
在出口產品因質量等問題被退貨的情況下,依然存在著一定的籌劃機會。稅法中有這樣的規(guī)定:由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fā)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退回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申報補繳消費稅。從上述規(guī)定中,我們可能發(fā)現這中間蘊藏著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息。
【對比】
籌劃前,8月退貨即補繳消費稅147萬元。
具體計算:補繳消費稅=980x15%=147(萬元)
籌劃后,11月國內銷售再補繳消費稅147萬元。
具體計算:補繳消費稅=980x15%=147(萬元)
【結果】
退貨即補繳消費稅與國內銷售再補繳消費稅,不會減少稅款的繳納。但在貨物出口到退貨及退款之間,一方面納稅人可以無償占有這筆退款的時間價值,另一方面在記賬報稅的免稅和補稅的間隔中,納稅人又可以占有稅款的時間價值。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銷貨退回消費稅退稅等兩項消費稅審批事項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1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fā)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復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的當月申報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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